颐养商城平台规则

发布日期:2018-11-26 09:09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规范颐养商城(以下可简称本平台)平台商品交易有序进行,保障消费者基本权益、规范商家经营行为,在卖家了解及同意颐养商城《服务协议》的前提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使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颐养商城所有类目卖家。

第三条【效力级别】

本规范为颐养商城的平台基础规则,另行制定规则,作为本规则的补充规则,需同时遵守。另行制定的规则对本规则相关内容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执行,如《医疗器械行业管理规范》等规则。

第二章 准入要求

第四条【入驻条件】

颐养商城卖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发布资质经营范围内商品。

1.卖家已经与湖南颐养在线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相关书面合作协议;

2.提交资质符合《颐养商城招商手册》规定的入驻资质要求。

第三章 商品发布

颐养商城卖家需遵守法律法规、《服务协议》等关于商品及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

(一)卖家不得发布销售以下商品及提供以下服务:

1.国家禁止或限制的;

2.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

3.平台认定不在颐养在线招商范围的商品。

(二)标题发布规范:

1.标题内容应按顺序至少包含:品牌名+通用名(商品名称),商品标题中不得带有任何与商品真实信息无关的文字或符号。

(三)商品属性

1.商品发布时需正确标识商品属性,包含但不限于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失效日期、生产批号等相关信息,当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变更。

2.商品发布到线上后,不得通过编辑商品类目等关键属性使其成为另一款商品。

(四)商品图片和详情:

1.主图要求:必须为尺寸大于或等于800*800像素的正方形图片,且大小不超过1M

2.商品需如实描述,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包含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3.商品图片和详情中不得进行与商品信息无关的描述,比如出现外部网站链接等广告信息。

4.商品需明确说明售后服务信息,包含但不限于退换货条件、维保期限等售后信息。

5.详情页面要求:相关展示信息应画面清晰,容易辨识。

l  产品标识标志规范;

l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l  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l  产品标准号(进口商品可免);

l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

l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标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l  法律、法规及相应国家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争议处理

第五条【争议情形】

买家向卖家发起维权或任一方直接向颐养商城投诉,颐养商城将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对买卖双方的争议做出处理。颐养商城通过系统留言、QQ、电子邮件、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向买卖双方发送的与争议处理相关的提示或通知,构成争议处理依据及结论的有效组成部分。

(一)退货退款,是指在卖家签收买家退货后,交易款项支付给买家。

(二)部分退款,是指交易款项部分支付给买家,余款打款给卖家。

(三)退款,是指交易款项支付给买家,商品由卖家自行和买家协商处理。

(四)打款,是指交易款项支付给卖家。

(五)破损,是指商品的一般性损伤,经简单修复后仍可恢复全部使用功能或不影响核心功能的使用。

(六)损毁,是指商品严重受损,无法予以修复或修复后其核心功能已不具有使用价值。修复成本接近商品价值的,亦视为损毁。

(七)交易成功,是指订单状态显示“交易成功”。

(八)质量问题,是指卖家所出售的商品存在违反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或淘宝品质类相关规则要求的情形。

(九)表面不一致,是指凭肉眼即可判断交易商品存在破损、少件、空包等情形。

(十)描述不当,是指实物商品或服务,或经淘宝官方抽检、排查到的商品存在与卖家描述不相符,或卖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等情形,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

(十一)假冒商品,是指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或盗版商品。

(十二)承运人,是指负责商品运输的快递或物流一方。

(十三)三包,是指卖家依照国家或浙江省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或平台公示的相关规则履行商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与义务。

第六条【争议受理】

(一)受理期限

1.买家应当在颐养商城规定的时限内在线发起维权主张。

2.被行政机关认定的假冒商品或禁售商品,不受受理期限限制。

3.买家提供司法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不受受理期限限制。

4.买家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在线发起维权主张,但能够提供凭证证实商品存在品质等相关问题的,不受受理期限限制。

5.卖家承诺或双方另行约定售后服务期限的,不受受理期限限制。

6.本规则或颐养商城其他规则对受理期限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受理范围

1.颐养商城受理买卖双方在颐养商城线上交易产生的争议处理申请,但出现如下情形的争议申请,颐养商城有权不予受理,买卖任一方有权自行通过司法机关等途径向相对方主张权利:

a.买家未在本规则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发起维权的。

b.交易订单显示的商品或服务与买卖双方约定的实际交易商品或服务不一致,导致交易事实无法查清的,因该实际交易商品或服务产生争议的。

c.买卖双方经自行协商达成退款或退货退款协议并履行完毕,一方或双方反悔产生争议的。

d.买卖双方进行虚假交易或利用信用卡、支付宝、微信等实施套现行为且交易成功的。

e.交易做退款处理后,因卖家需要取回商品产生争议的。

2.除颐养商城规则规定的情形外,买家主张交易引发的额外损失或法定赔偿事宜的。

第七条【争议处理】

(一)通用规则

1.争议过程中,买卖双方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的内容进行举证。本规则未有规定或颐养商城发现双方的交易或一方账号显著异常的,将视双方实际情形作出举证责任分配。

2.买卖双方应当自行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颐养商城将依照普通人的认知水准及日常经验依据该等证据作出纠纷责任的归属认定及纠纷调处的结论。

3.卖家应对出售临近保质期的食品事先予以显著明示或征得买家同意,未予显著明示或征得买家同意的,买家有权拒签或要求退货。

4.买家将退货商品交付承运人后,商品的破损、过期风险由卖家承担;商品的损毁、灭失风险由买家承担,买家有权向承运人求偿,若商品损毁或灭失时已过期,风险仍由卖家承担。

5.买卖双方就交易的商品或服务存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情形的,双方可以协议补充,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颐养商城将按照卖家商品信息表述条款和/或交易习惯予以确定,若仍无法确定争议责任归属的,交易作退货退款处理。

6.除双方另有约定或本规则另有说明外,卖家同意退货协议但无确切证据证明卖家有责的,买家将退货商品交付承运人后,商品的破损风险由卖家承担;商品的损毁、灭失风险由买家承担,买家有权向承运人求偿。若卖家在同意退货协议时附有合理条件的,买家退货应当符合该条件。

7.买卖双方达成补充协议但一方否认的,主张协议无效的一方应当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应承担相关不利后果。

8.卖家表述的对买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内容应当显著,且不得低于颐养商城规则的要求,同时不存在免除卖家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加重买家责任、排除买家主要权利等内容,否则该条款无效。

9.卖家就特定的违约行为向买家承诺赔付违约金的,当卖家发生该违约行为的,应予向买家赔付。若该违约行为的违约金数额与颐养商城规则规定的数额不一致,则采取就高原则。

10.颐养商城应买卖双方对争议调处的需求以及为查明交易事实需要,必要时将向交易涉及的第三方就争议相关问题进行了解核实,并据此作为交易调处结论的参考依据。

11.买卖双方进行虚假交易或利用信用卡、微信、支付宝等实施套现行为的,在交易未成功前,做退款处理。

12.卖家交付买家的商品存在大量且严重劣质、大量货不对板情形的,经颐养商城综合判断,有理由认为卖家无履行合同之意图的,则视为卖家拒绝履约,交易支持退款买家,商品由卖家自行和买家协商处置。

13.卖家出售的商品被新闻媒体曝光、国家质监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或经颐养商城平台抽检或排查确认系描述不当、质量不合格应当召回的,卖家需主动并及时发起召回,交易支持退货退款。卖家对商品批次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4.交易做退货退款处理的,买家将退货商品交付承运人后,商品的破损风险由卖家承担;商品的损毁、灭失风险由买家承担,买家有权向承运人求偿,本规则另有说明的,从其说明。买家退货前若商品性质已不适宜退货,则作退款处理。

(二)发货规范

1.本规则所称的“发货”,具体按如下情形认定:

a.承运人官网系统内有记录时间的,以该时间为准。

b.尚不具有系统记录条件的承运人,按其提供承运面单上填写的日期和卖家“点击发货”的日期相较,取晚者。

2.卖家应当在颐养商城规则规定或与买家约定的发货时间内予以发货。

3.卖家对每个独立生成并付款的交易订单(非购物车合并付款的订单)应予单独发货,除特殊情形外,若未征得买家同意,不得合并成一个包裹发货。否则,买家签收后主张商品少件的,由卖家负举证义务。

4.卖家超过约定的发货时间或买家申请退款时尚未发货的,卖家应当在征得买家同意后再发货。本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卖家应当将商品送达至买家订单收货地址并交由收件人本人签收,需买家至指定地点提取的,应当事先予以显著明示或征得买家同意。本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卖家承诺或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特定的承运人运送商品的,卖家应按照承诺或约定履行。否则,非包邮订单且买家已签收商品的,可要求卖家退还买家已支付的运费。

7.卖家使用运费到付方式发货的,应事先明确承运人和运费事宜,并征得买家同意。买家要求卖家采取到付方式发货的,应当自行和卖家明确承运人及运费事宜。

8.卖家违反发货规范导致买家未收到商品或拒收商品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商品损毁或灭失风险,由卖家自行承担,交易作退款处理。

9.卖家违反“发货规范”,除本规则另有说明外,支持买家退货退款。

10.卖家违反“发货规范”但买家已实际使用商品或点击“确认收货”的,买家以卖家违反发货规范为由而主张退货退款的,应当和卖家协商一致,否则颐养商城将不予支持。因卖家的不正当行为诱使买家确认收货的情形除外

(三)签收规范

1.买家需确保订单中填写的收件信息真实、详细、准确、有效。对收件信息中任一要素需变更的,应当征得卖家同意。

2.买家提供的收件信息错误导致未收到商品的,由买家承担该责任限度内的不利后果。

3.买家要求变更收件信息,卖家同意后实际未变更成功,商品仍按变更前的收件信息被签收,买家主张未收到商品的,经判断若变更前和变更后的收件信息和买家无显著关联的,交易支持退款买家,由卖家承担商品相应风险。

4.卖家发货或买家退货后,收件人应当亲自签收商品,也可委托他人签收商品或指示承运人将商品置于收件人指定的地点。收件人委托他人签收商品或承运人已按收件人的指示将商品置于指定地点的,视为收件人本人签收。

5.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收件人应当在承运人交付商品时,就商品表面是否一致进行当场检视。买卖双方另行约定检视期限和(或)检视方式的,从其约定。

6.买家主张未收到商品或卖家主张未收到买家退货的,由相对方承担举证责任,举证无效的,支持退款买家或打款卖家。

7.收件人当场检验,若发现商品表面不一致,可予以拍照并拒签,若交易系卖家发货的,则支持退款买家;若交易系买家原因退货的,则支持打款商家,商品相关风险由相对方承担。

8.买家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且性质不适宜拒签的商品,商品返回后卖家予以拒签的,交易支持打款卖家,由买家负责召回商品并承担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若卖家已签收商品,卖家可选择退款或将商品再次发回买家,发回后商品的破损风险由买家承担,若商品性质已不适宜发回的,则交易支持打款卖家。卖家发回商品的运费由买家承担。

(四)退换货规范

1.卖家应对自行填写的默认退货地址确保正确,交易达成退货协议后,若需要指定退货地址或多地址退货的,应当征得买家同意。否则,买家可选择按系统给出的退货地址进行退货,退货后商品无法送达的风险由卖家承担,交易支持退款买家。

2. 买卖双方线下达成退货协议的,买家应当自双方达成退货协议的次日起七天内进行退货。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买家退货时应当采用与卖家发货时相同类型的承运人进行退货。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买家未在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期限内退货,对同一问题或维权原因再次主张要求退货的,应当自行和卖家协商一致,否则,颐养商城有权不予处理。

5.买家依照本规则退货后,应当及时在本系统内填写承运单号或告知卖家,若卖家签收商品时买家仍未获知该承运单号,卖家主张表面不一致情形的,将由颐养商城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举证责任。

6.买家使用到付方式退货的,应事先征得卖家同意,并明确承运人和运费事宜。卖家要求买家采取到付方式退货的,应当自行和买家明确承运人及运费事宜。

7.买家申请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依照的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相关规则执行。

8.卖家违反“退货、换货规范”致使买家无法完成退换货或商品已不适宜退货,交易支持退款。

9.买家违反“退货、换货规范”致使卖家未收到退货或拒签的,交易支持打款,由买家承担商品损毁或灭失的风险。

(五)运费规范

1.买卖双方在平台介入前自行达成退换货或维修协议但未就运费事宜进行说明或约定的,则由卖家承担运费。本规则另有说明的,从其说明。

2.本平台介入后,买卖双方的运费争议将根据“谁过错、谁承担”的原则处理;双方各有过错的,由先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本规则另有说明的,从其说明。

3.买卖双方约定不清导致本平台无法确定争议责任归属致使交易退货退款的,发货运费由卖家承担,退货运费由买家承担。

4.卖家未经买家同意采取到付方式发货的,买家可以选择拒签商品或签收商品后要求卖家承担到付产生的运费。

5.买家未经卖家同意采取到付方式退货且卖家予以签收商品的,若退货运费本由买家承担的,则该到付产生的运费由买家承担。

6.交易由买家承担退货运费时,若卖家提供的退货地址和商品页面中“运费”或“配送”版块显示的发货地不一致,导致买家退货的运费高于按该发货地进行退货的运费,其差额由卖家承担。

7.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非包邮商品,买家七天无理由退货或无理由拒签的,所有运费均由买家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8.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包邮商品,买家七天无理由退货或无理由拒签的,仅承担退回运费。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9.买家存在滥用会员权利行为的,所有运费均由买家承担。

10.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买家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若商品系卖家附条件包邮的,买家部分退货致使无法满足包邮条件的,所有运费由买家承担。

11.支持七天无理由换货的商品,买家七天无理由换货的,由买家承担换货所产生的所有运费。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六)质量问题、假冒商品情形举证责任分配及争议处置

1.买家主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系肉眼可予识别的,应当提供初步凭证予以证明,本平台有权根据买家提供的凭证初步认定存在质量问题,卖家应当针对买家给出的初步凭证予以作出本平台认可的合理解释或提供证据证明不存在质量问题,否则本平台将认定质量问题属实。

2.买家主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系肉眼不可识别的或系假冒商品的,卖家应当按照本平台的要求提供厂家的经销凭证、报关单据(进口商品)、产品合格证、商业发票、执行标准等相关凭证以证明商品来源或出厂合规。

3.买家主张商品质量问题,卖家已提供有效凭证的,买家应当根据平台要求及时提供有效的质检凭证或其他有效凭证以证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4.买家主张假冒商品,卖家已提供有效凭证的,买家应当按本平台的要求提供有效凭证证明系假冒商品。

5.买家主张肉眼可予识别的质量问题,但未予提供初步凭证的,交易支持打款。

6.买家主张肉眼可予识别的质量问题且被本平台初步认定的,卖家未提供本平台认可的合理解释或证据证明不存在质量问题的,卖家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退货、更换、维修等义务,若颐养商城相关规则对卖家履行该等义务已有特别规定的,则优先适用特别规定。卖家无法提供前述相关凭证的,交易支持退货退款。

7.买家主张肉眼可予识别的质量问题且被本平台初步认定的,卖家已提供本平台认可的合理解释或证据证明不存在质量问题且买家无法再予提供相反证据证明质量问题的,交易支持打款。

8.买家主张肉眼不可识别的质量问题或假冒商品,卖家已提供证明商品来源或出厂合规的相关凭证,同时买家无法证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系假冒商品的,交易支持打款。

9.买家主张肉眼不可识别的质量问题或假冒商品,卖家无法提供证明商品来源或出厂合规的相关凭证,交易支持退货退款。

10.买家主张肉眼不可识别的质量问题,卖家已提供证明商品来源或出厂合规的相关凭证,但买家提供的凭证证实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卖家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承担退货、更换、维修等违约责任。若本平台相关规则对卖家应当承担的责任义务已有特别规定的,则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11.卖家出售假冒商品,买家基于生活消费所需购买的,交易支持退款。

12.商品因质量问题致使买家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家将退货商品交付承运人后,商品破损、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卖家承担,交易支持退款。

13.商品存在一定瑕疵但尚未影响买家合同目的实现的,买家将退货商品交付承运人后,商品破损的风险由卖家承担,交易支持退款;若商品出现损毁、灭失情形的,交易支持打款,买家有权向承运人求偿。

14.应本平台要求,商品经买家送检后证实为质量问题的,检测费用由卖家承担,若被检商品因检测而被物理破坏导致无法退货或无退货价值的,交易支持退款。

15.非应本平台要求,买家仍将商品送检的,检测费用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

(七)描述不当、表面不一致情形举证责任分配及争议处置

1.买家主张商品存在描述不当系肉眼可予识别的,应当提供初步凭证予以证明,本平台有权根据买家提供的凭证初步认定存在描述不当,卖家应当对买家提供的凭证作出本平台认可的合理解释或提供证据证明不存在描述不当,否则本平台将认定描述不当属实。

2.买家主张商品描述不当系肉眼不可识别情形的,按本规则“商品质量”条款相关举证要求进行举证。

3.买家主张商品存在表面不一致情形的,卖家应就收件人已按本规则“签收规范”之规定签收商品承担举证责任;卖家举证有效的,则由买家举证证明商品签收时即存在表面不一致情形。本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买家主张商品存在表面不一致情形但已点击“确认收货”的,买家对主张商品存在表面不一致情形负举证责任。因卖家的不正当行为诱使买家确认收货的情形除外。本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商品的描述不当系无需使用,肉眼即可显著识别情形的,若商品完好,交易支持退货退款;若买家已经使用且影响商品完好的,交易支持打款。本规则另有说明的,从其说明。

6.卖家对商品或服务的描述存在违反广告法情形,或买家需使用商品后方能察觉该商品描述不当的,交易支持退货退款。若描述不当导致买家无法使用商品核心功能或完全无法使用商品的,买家将退货商品交付承运人后,商品的破损、损毁、灭失风险由卖家承担。

7.买家已证明商品签收时存在表面不一致情形的,买家可视商品性质及损失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卖家承担补寄、换货、退货等违约责任。卖家拒绝承担该等违约责任的,交易支持退货退款。

8.卖家已证明买家签收商品时不存在表面不一致情形的,交易支持打款。

9.商品因签收时存在破损,致使交易作退货退款处理的,买家将退货商品交付承运人后产生的商品损毁、灭失风险由卖家承担,交易支持退款。

第八条【撤销和中止】

(一)颐养商城处理争议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平台将中止争议处理程序:

1.买卖双方一致要求中止,并约定期限自行协商处理争议;

2.任何一方通知本平台要求将争议提交司法机关或拟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颐养商城将恢复争议处理程序:

1.买卖双方自行协商处理争议的,应当在程序中止后30日内自行操作交易款项,或向本平台提供协商结果,由平台代为操作,逾期买卖双方既未操作交易款项也未告知协商结果的。

2.一方通知本平台要求通过司法机关解决争议或拟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未在通知本平台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本平台提供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的案件受理凭证的。

3.争议被司法机关撤诉的。

4.司法机关对争议作出判决且生效的。

5.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的六个月后仍未对案件给出调查结论或处理建议的。

第九条【争议执行】

(一)颐养商城处理争议期间,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但无法自行操作的,本平台有权根据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内容,操作相应的交易款项和()保证金。

(二)颐养商城对争议做出处理后,或行政机关及消协、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买卖双方认可调解结果的,有权按照处理结果将交易款项和(或)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买家和()卖家,或协助卖家(或买家)按照处理结果将相关款项支付给买家(或卖家)

(三)除交易款项外,根据争议处理结果仍需卖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本平台有权划拨卖家依据本平台相关协议缴纳的保证金或其他款项支付给买家。

(四)卖家账户余额不足致使无法退款或赔付买家的,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