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销售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2018-11-26 14:13

1、商家若违反关于商品或信息发布的规定,颐养商城将对其违规商品或信息给予下架或删除处理。

2、经新闻媒体曝光、国家质监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系质量不合格的某一品牌、品类、批次的商品,或其他要求协查的商品及商家,颐养商城将依照其情形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发布商品、下架商品、删除商品等处理措施对其进行临时性的市场管控,直至关闭店铺。

3、商家所销售的某品牌的商品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颐养商城将终止该品牌在颐养商城经营: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严重不符合推荐性标准的;

◆该品牌经颐养商城采用特定方式判定对他人商标、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企业名称、产品质量标志等构成仿冒或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的。

4、商家参与颐养商城活动及活动展示时,应符合相关活动规则。

5、如果商家店铺被关闭,颐养商城将按照合同约定及规则办理店铺关闭手续,并按约定情形办理终止服务事宜。

6、商家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在颐养商城上发布的商品名称、描述、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商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

◆在颐养商城销售的非保健商品信息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功能;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7、商家未按要求进行经营主体信息公示的(要求在店铺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由颐养商城督促其公示,超过7日未公示的,停止后台服务,超过15日未公示的,强制下架店铺内所有商品、冻结账户。

8、商家销售产品出现质量不合格、影响质量安全或接到买家投诉的,由颐养商城按《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相关规定处理。违反质量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向所在地相关监管部门报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